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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宣判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3-12-16 14:56:18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吴某某、李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力地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今年4月10日至5月21日间,被告人吴某某与李某某先后在蛟河、舒兰等村屯收购病牛、死牛十头,拉至被告人吕某家院内,雇佣被告人宫某进行分解牛肉,宫某每次获取手工费小牛50元、大牛100元不等。吴某某、李某某平分分解后的牛肉,拉至蛟河大市场由二人的的妻子被告人李某、被告人董某负责销售,牛头及下水等由吕某及其妻子被告人赵某制成熟食后销售。5月21日,雇佣被告人冯某的半截子车将收购的病死小牛拉至吕某家,预分解牛肉时被查获,吕某等人被当场抓获归案。当日,吴某某被传唤归案;董某、李某主动投案。吴某某、李某某所收病牛、死牛的牛肉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额达三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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