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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年”现场会要求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作者:于利涛  发布时间:2013-12-13 15:57:1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不断深入开展,12月10日,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现场会在桦甸市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郭晓丹应邀出席会议。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目标,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制度,推进法院科学发展;要把规范管理与推进改革相结合,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活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监督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广青年法官导师制度、青年法官案件研究制度等;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在认真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精心谋划明年工作思路。

  今年年初,吉林中院启动“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这条主线,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常态监督指导,在规制司法行为和法院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实践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市中院明晰管理定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调度会,并对各基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在此基础上,健全实现载体,不断规范制度体系。陆续整合出台了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和工作作风以及司法政务等32项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与此同时,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发改案件“三评”活动,解决办案质量不高问题。截止11月底,中院被省院发改案件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中院发改基层院案件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市中院针对案件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超审限、因故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涉府”执行积案“三清”攻坚,遏制审判效率低下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市中院坚持常态化管理,不断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来市、去省、进京访得到了有效控制。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现场会。

  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中,桦甸市人民法院在此项活动中,不断升华“服务发展大局有作为、开展业务工作有创新、处理难点问题有能力、为民司法理念有超越”建院理念,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院管理等方面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因此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会议决定全市法院开展向桦甸市法院学习活动,并组织与会人员一同观看了桦甸市人民法院整体建设专题片,实地参观了桦甸法院规范化建设各项成果;桦甸市、蛟河市等7个基层法院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本院“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经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桦甸市委等相关领导和中院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长和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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