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吉林亚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定代表人不露面,金融机构无账户,公司财产不知去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雷克萨斯牌等四台小型汽车的车籍,却找不到该批车辆,致使所封财产无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2013年9月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送达风险提示公告,责令该公司积极履行所负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国庆节后首个工作日,被执行人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威力下,一件长达九个月的执行“难缠”案件圆满执结。据悉,该案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规定实施后吉林地区首件执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