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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儿媳偷拿准公婆钱款 获刑三年
作者:郭金夫 杨本弟  发布时间:2013-07-24 16:00:16 打印 字号: | |
  年轻准儿媳未入户男家,便心生歹意,竟将罪恶之手伸向准公婆备用的结婚现金,盗走人民币26500元,近日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6月间,被告人小花与大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小花到男朋友大明家的时候,看到大明的母亲将装有现金的背包放在屋内炕柜里面,便产生盗窃想法,趁其准公婆在屋外干活屋内无人之机,将炕柜内挎包里的现金26500元盗走。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将被告人小花抓获。经讯问,被告人小花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私人所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已构盗窃罪。被告人小花能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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