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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司法 彰显司法公信
吉林中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审委会
作者:赵跃武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3-06-21 09:28:16 打印 字号: | |
  •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
  • 人大代表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言。(摄影:陈瑜)
  “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吉林中院审判权运行过程的公开与审判结果的公正。”6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对三起疑难案件例会研究,邀请我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监督,并认真听取代表们对审委会工作意见、建议,代表们对吉林中院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吉林中院审判委员会这次研究的三起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委员们认真听取三名办案法官汇报后,先后围绕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分别发表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最终,审委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三起案件研究意见,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整个案件研究过程非常公开、透明。

  吉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刘建新表示,通过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切身感受到了吉林中院依法研究案件的严肃性,希望法院今后多搞一些这样活动,让代表们更多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从而更有利于监督和支持好法院工作。

  其他代表在发言中也表示,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案件时能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角度去思考,讨论发言严谨深入、论理透彻、判断准确,充分体现了发扬民主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让代表们切实感受到了吉林中院司法的公信所在。

  据了解,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时,一般不对外公开。近年来,吉林中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制定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观察庭审等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特别是今年以来,吉林中院以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加大人大代表工作力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为确保审判方向正确、司法行为规范提供了保障。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30余人次。

  吉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富权表示,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更好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确保广大法官干警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在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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