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蛟河市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
作者:朴永强 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3-06-06 15:40: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妥善化解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一次性解决了行政案件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在审理原告某木业公司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办案人权英爱经了解发现,原告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早于上班时间到达单位,突发疾病去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木业公司认为不应认定工伤,因此没有按工伤进行赔偿,并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长任奇培制定了一次性解决行政案件及后续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办案原则,即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解决民事赔偿纠纷。一方面向木业公司反复释明工伤确认的法律规定,促使木业公司接受工伤认定结果,并按规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员工张某某家属合法合理的计算赔偿数额,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打下了基础。同时,多次组织木业公司与员工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通过循序渐进的疏导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木业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并撤回了行政诉讼。

  从4月初立案,到民事纠纷调解、行政案件撤诉,仅用了半个月时间。该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妥善解决,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