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兰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舒兰市天德乡农民张霞今年七十岁,是本村农民韩家三姐妹的继母,韩家三姐妹的父亲去世后,全家应分土地被张霞耕种,韩家三姐妹主张耕种自己应分土地,但继母以种种理由推托不给,于是韩家三姐妹向舒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要求耕种自己应分土地9.6亩。
对此,舒兰法院立案庭及时组织争议双方了解情况,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来,老人张霞与韩家三姐妹的父亲生活多年,在其父亲病重期间治病付出医疗费较多,还有一部分债务,现在只剩一人生活困难,想把全家的土地转包出去清偿债务,所以不同意把韩家三姐妹的应分土地交给她们。争议的问题弄清楚后,舒兰法院立案庭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关系,采用亲情调解法,主动邀请双方的直系亲属以及乡镇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参加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被亲情所感动,韩家三姐妹表示自愿关心照顾继母,对继母尽义务,老人张霞很受感动,也愿意将韩家三姐妹的应分土地交由她们自己耕种。
舒兰法院能够针对每起纠纷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化解纠纷,近年来通过诉前调解纠纷都在二百余件以上。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