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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深入社团组织调研 共商多元化解涉诉信访良策
作者:赵跃武 贾志良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3-05-14 13:54:16 打印 字号: | |
  “今后,希望作为社团组织的涉诉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能从职业角度多给法院提点解决涉诉信访的意见和建议”。5月1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富权带领分管立案、信访和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吉林市涉诉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调研,与我市部分知名律师座谈,共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良策。

  据了解,这次调研是吉林中院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常松院长在吉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基层走访工作,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新举措。通过建立与我市涉诉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这一社团组织的联系平台,促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

  在当天考察调研中,姜富权带领调研组参观了“中心”办公场所,听取了“中心”职能和工作情况介绍,并举行座谈会,通过观看专题片、征求意见等形式,详细了解“中心”工作情况,并就如何搭建非诉调解平台、互动化解涉诉信访等问题,与“中心”负责人、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修保等112名知名律师进行广泛交流,征求律师界对司法审判和处理涉诉信访的意见建议,达成了深度共识。

  姜富权院长在座谈时指出,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涉诉信访,不仅契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推进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求,同时,也符合国情、社情、民情。积极构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互动化解涉诉信访对接平台,对于服务社会管理顶层设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谐稳定意义深远重大。

  姜富权强调,吉林中院要在司法活动中,大力弘扬和树立崇尚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加提升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能力,不断提升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姜富权要求,全市法院系统要大力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严格规范法官干警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杜绝超审限案件。同时,要把司法言行、司法礼仪等一切与司法行为有关的行为纳入司法行为约束范畴,设立不规范司法行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巩固和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树立全市法院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姜富权强调,要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法院与吉林市涉诉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确保“中心”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拓宽涉诉信访化解渠道。

  最后,姜富权希望吉林市涉诉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多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提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我市“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目标实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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