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焦点图片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揭晓
桦甸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作者:赵跃武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3-05-09 16:42:48 打印 字号: | |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中,桦甸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5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为桦甸市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奖牌。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松,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晓丹出席授牌仪式。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黎海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出席授牌仪式。

  据了解,“全国优秀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中成绩卓著者的崇高荣誉,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奖项。今年,我省有两个法院荣获这一荣誉称号,桦甸市人民法院是吉林地区目前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法院。

  在当天的活动中,省市领导还实地参观了桦甸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详细了解该院开展创先争优、司法为民以及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与桦甸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座谈,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王常松对桦甸市人民法院获得的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桦甸市人民法院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突出观念创新、业绩创优、队伍创先,全院工作亮点频现。尤其是该院创建涉法涉诉议事会议制度化解信访难题,构建反规避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创新机制多元化解纠纷,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全省法院系统借鉴推广。王常松希望,桦甸市人民法院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把未来的工作推向新的阶段,给全省法院工作树立标杆和榜样。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