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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聘请14名人民调解员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3-04-02 09:52:11 打印 字号: | |
  为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3月15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在社区聘请了14名人民调解员,并专门举行受聘仪式。这是蛟河市法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

  受聘的14名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社区,还是法院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协助法院调解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就近对辖区民商事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等,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制作相关文书,交由法院装卷存档。人民调解员将发挥其贴近群众、了解民情以及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等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受聘仪式上,蛟河法院院长王君先向14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他希望受聘的人民调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经常性地与法官交流调解经验,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对辖区民商事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处理,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努力。

  政治处主任鞠同德表示,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参与调解的能力。立案庭庭长张忠勋就《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对14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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