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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作者:侯德顺  发布时间:2013-02-28 10:14:3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2月27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了被告人郭涛寻衅滋事案件。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桦甸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摘要宣读了起诉书,简化了对被告人的讯问,并且对无争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了说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问题进行。此次审判在保证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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