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不收费,就把纠纷解决了,现在法院真是便民利民啊!”领到26653元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的刘全对蛟河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赞不绝口。经过蛟河市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张海军的不懈努力,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刘全妻子李倩系某九年制学校教师,2010年8月10日,因病去世。刘全支付丧葬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后,将所有资料及凭证交到学校,要求学校给付其妻李倩的丧葬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但学校以其女儿与刘全对以上款项存在争议为由,一直拒绝付款。于是刘全将学校和其女儿一同起诉至法院。
张海军通过询问案情,发现刘全女儿曾经多次找到学校也要分割此笔款项。考虑到如果仅按刘全诉求,要求学校将以上款项返还给刘全,那么刘全女儿势必会再次起诉,激化父女双方矛盾,不利于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为此,张海军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对刘全及女儿进行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刘全女儿表示只要给其一部分就可以,只是要个心理平衡。
调解后,张海军主动来到学校,组织三方当事人签订了协议,丧葬费、抚恤金及住房公积金合计35653元,由原告刘全继承26653元,由原告女儿继承9000元。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