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下列集体和个人分别荣记二等功一次。
一、因2011年度工作显著,成绩突出记功的有:
集体二等功: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个人二等功:
白 岩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国栋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洪刚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审判员
谭久亮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二、因成功审结海天案件记个人二等功的有:
李光华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子臣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 宇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