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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有三个集体和七名个人被省院荣记二等功一次
作者:邹殿龙  发布时间:2012-12-26 09:24:36 打印 字号: | |
  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为下列集体和个人分别荣记二等功一次。

  一、因2011年度工作显著,成绩突出记功的有:

集体二等功: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

  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个人二等功:

  白 岩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国栋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洪刚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审判员

  谭久亮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二、因成功审结海天案件记个人二等功的有:

  李光华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子臣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 宇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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