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赔偿求助无望的时候,是法官送来的捐款,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1月7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初艳忠、法官助理郜鑫杰代表刑事法官们将1800元捐款送到被害人张亚芹手中,张亚芹老两口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初艳忠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被告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害人张亚芹年过七旬,和丈夫靠捡破烂为生,经济也十分拮据,这次因受伤治疗花去1万多元医疗费,这更让老两口的日子雪上加霜。为确保民事赔偿到位,尽可能地保证被害人的经济利益,降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排除上访隐患。办案人主动多次到案发地天岗镇两家子村,组织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双方亲属进行民事调解。无奈,被告人无固定住所,平时靠要饭生活。而被告人母亲及一个未成家的哥哥也是勉强维持生活,根本无力替代被告人赔偿。
在被告人及其亲属无力赔偿、被害人放弃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办案人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当面或通过电话反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思想疏导、精神安抚,促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过激情绪得到了有效释放,消除了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同时,针对被害人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副庭长初艳忠向主管院长谭宏进行了汇报,及时向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发出捐款倡议,副院长谭宏、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牛绪早带头捐款500元,副庭长初艳忠、沈红梅、朴永强、郜鑫杰分别捐款200元。及时向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被害人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