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这是一个值得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法庭法官们高兴的日子,这一天法庭受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几经周折,终于调解成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件的原委:
2012年4月18日,被告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复兴村58岁的王老太太在自家的场院焚烧垃圾,由于春季气候干燥,难以控制火势,将相邻的原告李某家的部分房屋及财物烧毁。经公安、价格认定部门进行财产评估,原告的财物损失价值近5万元。王老太太在公安派出所也承认因自己烧荒连累了邻居。但当知道要赔偿几万元钱时,又拒不赔偿,使案件的调解陷于了僵局。
拓宽思路,锲而不舍,多方寻求调解办法。
法庭多次开会研究调解办法,当得知王老太太有一儿子在吉林市工作后,经多方打听,找到了王老太太的儿子。法庭把案件的详细经过向其进行了介绍和答疑、释法、明理,经过一番艰难的工作,王老太太的儿子答应说服自己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钱由他来承担。
成功调解后的追述。
被告王老太太赔偿原告李某的财产损失3万余元的调解协议达成后,因王老太太烧荒造成另一家财产损失的案件也随之调解结案,赔偿原告高某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