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作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怀明与被告常谷为多年好友,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的工程进行施工。双方于年初进行结算,由于原告怀明工程没有彻底完工,且被告常谷公司资金紧张,因此被告未按期给付欠款。被告尚欠原告19万工程款。
合议庭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详细地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从双方多年来的同窗情谊入手劝说,和双方谈同学情、朋友情,引导双方互谅互助、诚信做人。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得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全额给付原告19万元工程欠款,但原告应给被告一定时间周转资金。双方重归于好,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