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农民打官司,我们法官经常到农村田间地头、炕头办案,虽然辛苦点,但是非常值得。”这句话如今不仅成为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法庭庭长李耀和的口头禅,同时也成为全庭法官自己行动。
一天,外面正下着大雨,庭长李耀和突然接到原告马某的电话称被告朱某正在家中种地,希望法官能马上过来。李庭长接到电话后二话没说,马上与主审法官靳学堂冒雨出发。
原告马某与被告朱某因承包土地一事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受伤后,住院10余天,共支付药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000余元。多次找到被告催要赔偿款未果的情况下,一张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被告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为了躲避赔偿离家到外地打工,一时难以找到。为此,靳学堂法官让原告留意,一但被告回来马上通知。
他们冒雨驱车赶往案发地后,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 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当被告看见法官为了他们一件小小的伤害案件,冒雨在田间地头进行调解,深受感动,表示马上回家取钱,当场将5000元赔偿交付到原告手中。
一件伤害案件在田间地头结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