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审判质效提升年为契机,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审判质效和人民满意度均有新的提高。
在刚刚调解结案的一起工伤纠纷中,赵龙在为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遭受意外造成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赵龙家属倾尽家中所有积蓄仍未能挽救回赵龙的生命。因对赵龙工伤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故赵龙妻子、子女以继承人的身份对被告某药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永吉法院受案以后,因案件诉讼主体发生变化,案件发回重审,由副院长李颖主审。在庭前、庭审及庭后,副院长李颖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以法理,动以情理,尽最大诚意弥合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给付原告方赔偿金一万五千元,当庭履行。本案在发回重审后1个月内即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