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百名优秀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轮推荐的“百名优秀政法干警”候选人名单公布如下,接受广大法官干警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投票。公示时间为3天,请将投票意见发至邮箱:jlzf2005@sina.com.如有问题反映,请拨打监督电话:0432—62404147
(一)张洪刚:男,58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
该同志于2002年到吉林中院立案二庭从事信访工作,至今已坚守信访工作前沿十年。这些年来,他不怕辛苦、不畏困难,认认真真地做好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无论是在本院接访、化访,还是去省里和北京执行信访接待任务,或是重大会事期间执行维稳特殊任务,都能做到脚踏实地、兢兢业业。虽然此项工作是远离领导、在外独立执行任务,但他始终坚持用爱心、热心、耐心、公心、诚心对待当事人。特别对多次访、重复访的当事人,从不嫌麻烦,总是心平气和、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访服判工作,他的精心、细致、周到换取了来访人的信任,很多来访人都说“法院有老张这样的好法官给我们接待答复,即使我们在案件上败诉也心甘情愿。” 曾有80余名上访老户、新户联名签字向院里写来感谢信并送来锦旗表扬张洪刚同志。
多年来,张洪刚始终坚守信访工作最前沿,曾连续6年放弃干部休假,甚至有时还利用休息日加班加点工作,出色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这些年来,通过他耐心教育引导,已有70余件、涉及90余人的准备进京访当事人息诉服判、彻底息访,避免了多起矛盾激化案件发生,赢得了领导充分信任,得到信访当事人好评,多次受到吉林市委、市政府及本院表彰,并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分别被吉林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优秀个人”。
(二)白 岩:男,42岁,汉族,中共党员,应用法学硕士,现任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白岩同志为人正直、精通业务、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着较强的个人感召力。近三年来,他先后担任立案庭庭长和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取得了显著成绩,曾获得“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审判长”称号,并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立案庭期间,白岩同志不辞辛苦,带领全庭干警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打造一流设施、一流功能、一流服务的立案窗口,让诉讼群众感受到了最大化的便利与温馨。吉林中院立案信访窗口因此也迈入了全国法院先进行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在刑事审判一庭期间,白岩虽然身患重病,但始终奋战在打击犯罪第一线。在他的带领下,刑事审判一庭的各项审判指标都达到了较高水平。特别是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复杂的刑事犯罪,他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使刑事审判一庭工作始终保持在党的领导、为大局服务的方向上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审判刑事案件203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他所在的刑事审判一庭2011年被上级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被本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多年来,白岩同志不论是在立案庭还是在刑一庭任庭长期间,都把带好队伍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他不仅严于律已,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善于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来提升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赵国栋:男,40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行装处副处长。
该同志多年来始终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赢得了领导认可,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0年9月,被吉林市委、市政府评为“吉林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优秀个人”;2011年7月,被吉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11月,被吉林市委、市政府分别评为“安全百日攻坚先进个人”、“三帮双促”先进个人。连续几年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公务员。
一、求真务实,精心抓好立功竞赛活动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及“一下四送”活动中,吉林中院机关党委负责分解落实全院走访任务,该同志作为负责这项活动的责任领导能够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工作方案》,将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困工作内容和任务细化为26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分解,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到了“四有”,即每一项内容有任务、每项任务都有人管、每项工作有措施、每个阶段有目标。从而确保“干部下基层”活动落到实处。
为保证走访工作质量,在全市性的走访活动开始前夕,该同志就如何深入基层,如何认识群众、做群众工作,如何把握走访的每个环节,如何梳理情况、信息和问题等方面对各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为全院顺利开展走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活动开展以来,吉林中院共走访了38户企业、249户工商户、2551户困难群众、296户低保困难家庭、11户困难党员、两个薄弱基层党支部和5个社区。对走访对象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了登记汇总,经统计梳理企业提出问题14件,归纳为9类;工商户提出意见问题53个,归纳11类;城乡居民提出意见问题830件,归纳12类。核查认定了252户低保困难家庭并对这252户低保困难家庭进行了回访。统计整理出252户低保困难家庭中405名在保人员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具体困难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困措施。根据走访情况,赵国栋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并及时向市里汇报,吉林中院走访活动得到了市人大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一致认可。
二、勇于创新,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
按照市委要求,在做好走访、帮扶工作的同时,赵国栋积极延伸服务视野,积极协调开展对特殊群体--在押犯人的走访帮扶。组织审判监督二庭深入江城监狱举行了“特殊座谈会”,并现场向服刑人员赠送了法律、科技、伦理道德等价值2000多元的书籍100多册。现场解答服刑人上员涉法问题30多个,征询建议100余条。通过这种方式,让每一名服刑人员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
与此同时,他创新帮扶方法,积极组织开展以“情系花蕾”为主题的百名法官帮扶百名困难学生爱心助学活动,得到了院党组的一致认可。在全市市直机关中率先开展了对困难学生的助学活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赞扬。
三、科学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赵国栋同志除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外,还兼任行装处副处长。工作中,他针对行装处分管工作特点和部门人员较多这一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和统筹兼顾安排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了《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五条禁止”规定》、《节油减耗规定》、《枪支弹药使用规定》、《聘用制人员考核规定》等相应的工作制度,坚持以制度管理分管人员,使分管的几个工种的人员都能有序、团结、努力的做好相关的工作。由于管理科学,车队连续两年没出现一起交通事故,全车队60余台车辆,三年总行驶500万公里,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韩继伟: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审委会委员。
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该同志坚持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大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承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韩继伟主持开展了“执行案件节点监控机制改革”。在这次执行改革过程中,他坚持把扶持企业生存和发展作为重心,以积极服务辖区企业经济为己任,在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快捷、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实现了执行工作新跨越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工作目标,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吉林中院案件执行工作实现了“四个明显提升”和“五项重大突破”,吉林中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历史性丰硕成果。
2011年以来,在韩继伟带领下,吉林中院案件执行处成功的执结了以松江水泥厂案、市双立公司案、龙谷物流执行案、上海科模热思案、丹江口执行案等为代表的案件。上述案件的执结,不仅圆满的执结了案件,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
在抓好执行工作的同时,韩继伟带领全处干警,努力化解了一批缠访多年的执行信访案件。2011年度,全部新收执行案件无一信访。特别是以吉林铁路分局利铁建筑公司案(该案属于全国人大交办的重要信访执行案件)、磐石市烟筒山供销社案、吉林市医药公司案(上述两件案件属于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执行案件)为代表的重大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缓解了吉林市中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我市的信访工作压力。
(五)高 峰:男,35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2011年3月,高峰同志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分管直属大队工作,主要任务就是为审判部门提供警务保障。
一年来,他带领直属大队干警安全值庭364次,长途押解31次;参与最高院死刑复核调警6次;提押刑事被告人965人;执行拘留5人;执行逮捕9人;参加民事值庭19次;协助民事执行21次;执行特殊任务12次。均无任何事故发生。
特别在侯广富等9人抢劫、杀人案,孙保国等16被告涉黑案,康站等27被告涉黑案等一批在省、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高峰同志都能在支队长和政委的领导下,事先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需要协调公安警力的,坚持做到事先与公安干警对接,明确职责、任务,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该同志能够吃苦在前,急难险重的工作总是冲在最前面,很好的发挥了党员先锋岗的作用,为其他同志做出了表率。
2012年,该同志在“发展上水平 干部下基层”活动中,能够在紧张的日常工作之余抽出时间走访基层群众,宣讲政策法规、倾听群众呼声、增强群众观念。为保证按时完成走访任务,他放弃了多个双休日,深入东厂宅社区走访,受到社区干部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