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新盛运输有限公司拖欠四名原告劳务费数十万元,四原告数次索要无果,后该公司因种种原因被查封,资产被扣押,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此销声匿迹。四原告索要无门,只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够通过法院要回他们的血汗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找不到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庭审中只能缺席审理。
桦甸市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考虑到如果缺席审理,即使判决原告胜诉,也形同一纸空文,不能案结事了。几经周折,法官终于联系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成,但是赵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愿参加庭审。细心的法官在谈话中了解到,赵成并不是不想解决此事,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对法院有一种畏惧心理,不想到法庭参加诉讼。经过沟通,赵成同意到原告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解决纷争。律所内,法官不失时机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如愿以偿地拿回了劳务费,被告方也长舒了一口气。在法官为双方准备材料之余,双方还闲话起了家常,毫无间隙。
(该案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