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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纷争 便民诉讼暖人心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2-05-07 14:10:03 打印 字号: | |
  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以方便群众诉讼、促进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尝试庭前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力求尽快化解纠纷,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

  近日,办案人冷启超在庭前翻阅原告张录诉被告郝丁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卷宗时,了解到被告已给付了绝大部分的建房工程款,仅因拖欠800元被起诉。办案人明显感觉到双方打公司好像在“斗气”,矛盾化解宜早不宜迟。为此,为避免正常排期近一个月开庭时,对立面矛盾日益激化,化解难度愈发加大,办案人马上联系原、被告双方。经进一步了解,找到了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即被告认为原告建房存在质量问题,而拒不给付剩余工程款;而原告认为其按照合同约定,始终听从被告指挥施工,且被告已经验收并居住,而其以质量问题拖欠剩余工程款实属无理。双方均表示既然起诉来院,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决,不同意调解。办案人没有轻言放弃,继续与原、被告进行反复沟通,让双方换位思考,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被告双方均被办案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双方同意提前进行调解。

  最终,在办案人的疏导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给付了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一起纠纷在开庭前便得到了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便民诉讼感到满意。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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