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仲依(系吉林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在深圳勇斗歹徒,其见义勇为牺牲的事迹在全国曾产生广泛影响。仲依牺牲后,深、吉两地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对其遗属进行了捐赠,总额达40余万元。然而,捐赠之时,捐赠方都没有表明具体的捐赠对象,所有捐赠款都在仲依母亲处收存。2011年1月19日,仲依同居女友王藉在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本人及仲依遗腹子(出生四天后死亡)应享有权利为由,要求钟母刘秀芹返还人民币15万元。由于钟母家住吉林,受赠钱款也在吉林方面储蓄,罗湖法院将案件移送船营法院审理。
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疑难的新型案件:王藉与仲依未登记而同居,无法按夫妻关系对待;遗腹子出生后死亡,应享有权利,但其是否仲依亲生子无法判断;捐赠款不属死者遗产,不能依继承法处理,裁判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据……如何审理和裁判,大家一时困惑起来。而由于是英雄后事,很有新闻价值,多家媒体都在聚焦关注,船营的审理和裁判出现任何偏差,都会立时被热炒和责难。
“逐家问捐赠人的意思,按捐赠人意愿裁判本案!”审判长蒲海东最后提出了观点并一锤定音。蒲海东讲:“捐赠系属单务合同,捐赠人有权选定受赠人并决定捐赠数额,虽然本案捐赠当时对这些未予明确,但其事后加以明确仍应该被尊重。”随后,法院开始向深、吉两地有关捐赠部门致函,述明了案情,并具体询征:捐赠款具体给谁?是钟母、同居女友,还是同居女友腹中胎儿(预留),亦或笼统考虑了三人?如果是笼统考虑,现在对捐赠款分配有何意见?至今年初,深、吉两地共7家捐赠机构都已复函,明确了对钟母刘秀芹和同居女友王藉应得的份额。
日前,船营法院再次开庭,公开了各机构复函意见。在各捐赠人明确的意见面前,原、被告双方迅速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还对船营法院高超的审判技巧和能动性的审理工作表达了赞赏和谢意。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