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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与市工商局、市消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作者:郭娟娟  发布时间:2012-03-23 11:02:46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在吉林市工商局会议中心举办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建立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启动仪式。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上,吉林中院副院长王峰对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阐释了诉调对接和解机制的意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时,可以建议当事人,将消费者权益纠纷交消协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法院对已经受理但未经消协调解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委托消协对案件进行调解。诉调对接和解机制对高效化解消费矛盾,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江城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和解机制建立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消费权益纠纷申诉案件,可以邀请法院提供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在经工商局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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