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适宜 方为上策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12-03-13 13:30: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法庭在一起离婚案的调解过程中,针对案件的特点,更多地考虑农村的生活方式、文化特点、风俗习惯。一切做到“适宜”,在“适宜”的地点,“适宜”的时间,以“适宜”的方式,做“适宜”的事情,最终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结案。

  这起案件是辖区的一位农村家庭妇女,以丈夫有生理疾病为由,偷偷到法庭起诉离婚的案件。

  法庭对离婚案件并不生疏,但这起离婚案经法官梳理后,认为还是比较复杂的。一是双方都是农民又都是再婚,文化水平较低;二是男方孤身一人,是“倒插门”进女方家的;三是女方是以男方有生理疾病提出离婚的;四是男方结婚时带进女方家四万元钱,且一直是女方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五是女方是偷偷到法庭起诉的,男方没有同意离婚。六是女方害怕离婚后,男方有可能对她实施有伤害行为的报复。

  于是,法官在调解的切入点上寻找“适宜”,在各个环节上把握“适宜”。

  其主要做法:一是向女方讲透起诉书以男方有生理疾病为由起诉,会严重伤害男方的自尊心;另外,男方是否有生理疾病,原告需向法庭提供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当女方听完立案法官的解释后,主动提出更改起诉书中的相关内容,并希望法庭能给双方调解。

  二是以不同时间分别约见谈话。双方都经历了二次婚姻,不幸的婚姻对各方的打击一定很大,其间又涉及个人隐私,尽量避免由于冲动而发生“口水战”,面对面要等到双方情绪淡定以后。

  三是法官把调解重点放在男方身上,既考虑到保护个人隐私,又考虑到不能让其在经济上损失过大。

  经过几番分别约见谈话,在双方保证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的前提下,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后女方返给男方粮食折价款16000元,男方主动离开女方家。

  只有自然而然,才能润物无声。适宜,方为上策。
责任编辑:王佳宁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