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辖区一乡两镇,农业人口八万人。近三年来,这个法庭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为工作主线,诉前主动调解,诉中继续调解,判后坚持调解,使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稳定在85%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诉前主动调解
当前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为快捷结案,又促重拾亲情,法庭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对因年老体弱等身体原因不便到法庭立案的老年人,法庭主动上门调解。为加大调解力度,法庭主动协调村委会、镇法律服务所和当地有影响有威信的人参与调解,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调解结案。
一次在下乡工作中,法庭听村干部说,四方甸子屯有一户张姓老人,与儿子因住房问题发生矛盾,致使两位老人无房居住。法庭得知情况后,驱车40公里来到老人家里。法官把老人的儿子叫到跟前,讲有关法律的赡养规定,讲年轻人应该具备起码的尊老爱幼道德,老人的儿子为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中肯在理的说服教育所感动,主动化解了家庭积怨,老人又重新享受到了天伦之乐。
诉中继续调解
把调解贯穿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不放过一丝调解的可能,不放弃一线调解的希望,切实做到能调必调。
六年前,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局,拖欠施工合同工程款32万余元。这起案件双方都是较大的国有单位,单位领导的更换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被告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付给原告。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仍不能结案。法庭在与双方沟通的基础上,分别约见了双方的负责人,明确告知此案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一拖再拖。为做到调解结案,庭长亲自去吉林市找到原告单位领导,之后又找到被告单位领导,进行了卓有成效地调解工作。为使双方尽快握手言和,法庭趁被告单位领导去吉林市开会时机,及时与原告单位领导沟通,促使双方能够坐在一起协商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告主动撤诉,被告一次性偿还欠款。
判后坚持调解
对于因双方意见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坚持要求判决的,遂作出判决。待双方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时,再次组织调解。判后坚持调解,也常常会出现奇迹。
去年年底法庭上就出现了这样一幕。原告张小兰因土地补偿款与其兄张大海发生纠纷,张小兰向张大海索要自己的土地补偿款14250元,但多次协商未果。
此后,兄妹反目成仇,妹妹将哥哥张大海告上法庭。法庭虽多次调解,也始终没有化解兄妹之间的矛盾,双方都强烈要求法院判决。宣判后,被告张大海情绪激动,拒不执行判决,并扬言再拿出3万元,拉上一车人上诉到底。原告张小兰也表示:这官司一定要打到底,直至要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面对此种情况,法庭马不停蹄地进行了判后调解。经过多层次、多回合的坚持和努力,被告张大海表示不再上诉并立即付款。原告张小兰也主动少收3000元以示兄妹情谊。兄妹之间的剑拔弩张和对立情绪在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