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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副院长马新英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作者:赵跃武 张志楠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2-02-16 13:20:20 打印 字号: | |
全国模范法官、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新英接受媒体采访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新英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马新英于1990年到法院工作,如今已扎根基层二十三载,曾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小白山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院长助理等职务。

  多年来,马新英无论身在何种岗位,不管职务如何变迁,都能忠实履职尽责,以特有的“爱心、耐心、细心、诚心、热心”,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这些年来,她共办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业绩,先后被吉林市委政法委评为“市杰出法官”;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分别授予“全省模范法官”、“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政法系统十佳模范干警”、“全国百名人民满意调解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2月14日,马新英在北京参加完最高法院表彰大会载誉归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隆重迎接仪式,对马新英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号召全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马新英同志活动高潮。

  据了解,这次全国法院表彰大会上,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66名法官获此殊荣,吉林省仅两人。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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