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折衷的过程,只要双方能够接受,有些民事案件是可以通过灵活、变通的调解,从中找到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达到案结事平效果的。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就以灵活、变通的调解方式,圆满调处了一起涉及多人的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一月,吉林省某公路公司为养护“五桦”路段,雇佣30余名60岁以上的养护工人,月工资700元,合同期一年。但这部分人上岗后,公路公司认为雇员由于年龄偏大,腿脚不利索,眼神不够用,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于是在四个月后,决定辞退这些雇员,但受雇人员要求履行合同到期。纠纷发生后,双方僵持不下,30余名受雇人员找到法庭要求解决。法庭认为这些雇员年龄大,人员多,处理不当,容易节外生枝。法庭从保护弱势群体出发,以灵活、变通的方式,与双方协调,最后重新签定了“雇员子女顶替上班,合同履行时间不变”的协议,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