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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涉农案件 保护农民利益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11-12-30 09:33:39 打印 字号: | |
  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对涉农案件采取“便”字当头,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减少农民往返奔波的苦累,避免耽误农活;“快”字挂帅,优先调解,保证及时结案;“调”字求和,尽最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多”字保效,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

  今年六月中旬,辖区内的九户农民来到法庭,状告某粮库因在粮库院内投放鼠药、喷药灭草,由于当晚下雨,经雨水冲刷,汇入排水沟后,流向九户农民的稻田,造成稻苗枯萎死亡,向粮库索赔。法庭详细听取了农民的诉说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在调解的过程中,粮库主张农民必须拿出证据,再协商赔偿事宜。法官建议农民到桦甸市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染源进行查验,经环保部门实地查验,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出具了报告。此案在当地政府和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九户农民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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