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具有开展普法工作的独特优势。五年来,我们不断明确角色定位,放大职能优势,创新普法平台,活化普法方式,在我区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区和构建和谐昌邑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完善普法功能和运行机制,实现自我教育提高与社会面普法工作的有机融合
法院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其自身功能和运行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也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时时处处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直接联系,法官干警时时刻刻生活在群众当中,工作时间时时刻刻与群众打交道。利用工作这个平台,教育提升干警,辐射教化大众是我们的应尽职责。为此,我们首先在制度层面进行了安排和设计。制订和完善了《“五五”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要点》、《“五五”普法庭室职责和干警工作任务》,将普法工作细化分解到庭室及干警个人,做到了职责清任务明。研究制定了《干警学习制度》,成立了审判学会,创立了《昌邑审判》杂志,制定了《学会研讨制度》。成立了普法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了《普法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他们的一言一行也影响和教育着群众,为扩大他们的有序参与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教育群众的功能,我们修改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细则》。《司法公开六项制度》,先后就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委公开做出了详实的规定,以审判工作各环节的公开透明影响教育群众。大力加强具有昌法特质的法院文化建设,本着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加强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实行公众开放日制度,用法治文化熏陶影响和教育群众。实行《诉前指导》和《判后答疑》制度,把司法宣传和普法工作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二、加大以案释法和裁判论理力度,实现审判工作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把普法教育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将立案窗口做为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坚持诉前指导,配备诉讼引导人,对于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相关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指导当事人正确诉讼,依法举证,通过立案环节,使当事人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和诉讼知识。在立案服务大厅设立电子大屏幕、触摸式查询系统、诉讼须知等宣传材料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06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772件,民事案件7546件,商事案件2914件,行政案件170件,只要是有典型教育意义,适合公开旁听的,一律允许社会群众凭有效身份证明旁听,公开审理率和公开宣判率达100%。通过公开审判,使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案件审理成为鲜活的教程,裁判文书成为法制教育的活教材,对当事人和其他旁听人员进行最直接的法制教育。为使广大法官掌握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文书的撰写技巧,我院创立审判学会,经常举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在抓好公开审判的基础上,加大裁判文书论理部分的比重,强化判后答疑工作,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将每件案件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尽量放大。2006年以来,我院共制发裁判文书 件,在中院组织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得到普遍认可和好评,较好地发挥了裁判文书的普法和教育功能。同时,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2006年以来共编发简报130期,被省、市、区采用稿件200余篇,新闻媒体刊发稿件40余篇,调研文章100余篇。利用重大节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侧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事关公民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法律知识,养成守法品格。五年来我院共组织集中法制宣传20余次。先后被全国最高院和省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创新普法平台和方式方法,实现普法工作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紧密契合
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拓宽渠道,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一是开展包保联系百户企业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确定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对辖区内百余家企业进行包保联系分工。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通过对审判中的实例分析,提醒企业注意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切实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推出“司法为企”公开承诺。从四个方面实行对企业诉讼的指导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分别从保障企业诉讼权利、方便企业诉讼、坚持“公正与效率”以及积极营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等不同工作角度确定了承诺标准。二是深入到社区群众中,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我院经常组织审判一线骨干法官深入社区讲解法律知识,加强司法审判与社区群众的联系,提高社区群众的自我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法官们根据工作实践和审判经验将总结出的一些家庭婚姻、继承、人身权、财产权、相邻关系等热点法律问题对在场的社区群众进行讲解,更为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居民提供了实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三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我院以九站人民法庭为主要力量,确立每周巡回办案制度,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结案,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在办案的同时,以案说法,开展普法教育,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我院深入乡村巡回办理案件80余件。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年来共解答村民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制作法制宣传图板20余块,接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四是把学校作为重要普法阵地,积极开展“院校共建”活动,选派优秀法官联系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守法意识。2006年以来,我院法官讲授法制教育课10余次。五是以“送法进部队,为科学发展献力”为主题,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针对士兵将来转业所面临的就业问题讲述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场回答官兵提出的法律问题。六是鼓励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发现的有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问题,协助当事人查找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对策,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2006年以来发司法建议60份。七是创办季刊《昌邑审判》和期刊《昌邑法院工作简报》,将法官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文章汇编刊发,免费发给来院诉讼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八是强化法律文书论理,并上传至法院网站。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九是开通昌邑区法院互联网网站,开创吉林地区基层法院先例,通过网络平台扩大普法教育面。十是借助诉前多元调解,宣传法律知识。以多元调解大厅和多元调解 室为平台,以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行业专家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依拖,在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宣传国家制定法,浸染教育群众。通过调解和法律宣传,几年来我院在立案阶段解决纠纷达到民商事纠纷总量的86.9%,有效地促进了的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在“五五”普法期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造出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今后,我院还将不断拓展和延伸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实力魅力和谐新昌邑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