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堂接到了一封来自于万里之外的一封表扬信。表扬信中称:在我的印象里,所看到的大多是“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情景,像许嘉胜法官这样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热情服务的人,可以说是耳目一新。我和我的当事人衷心感谢许法官,感谢院长领导和带领下的昌邑区人民法院,许法官的精神和作风应当值得表扬,希望大家都向他学习。
原告陈祥、翁迪与被告某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机械化施工工程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权利人陈祥、翁迪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机械化施工工程队。201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昌邑法院执行。
在接到委托的执行任务后,许嘉胜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沟通。该公司对办案人计算的执行款本金和迟延期间的利息予以确认且就被执行主体问题提交了证明材料。该公司主动向昌邑法院帐户存入执行款。考虑到执行的高效、经济、便捷等因素,办案人又多次和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联系。
由于申请执行人在南方外省施工等原因,申请执行人取执行款的时间一拖再拖,许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并提醒申请执行人来晚了,吉林进入冬季,会有雨雪天气,尤其是南方人来会觉得很冷。2011年11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才到本院领取执行款。考虑到林律师年龄大、身体不适应东北寒冷环境等原因,办案人全程陪同办理了所有手续。林律师十分感动地对我说:“我做律师这么多年了,没有见到你这么认真、这么好的法官,中午一起吃个饭吧。”许法官婉言谢绝了他的盛情邀请,并对他说“我只是做了昌邑法院每名执行干警应该做的份内事”。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