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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对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宣判
12人醉驾获刑 最高拘役5个月
作者:安艳敏  发布时间:2011-12-14 14:34:39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集中对12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依法判处最高刑罚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低刑罚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由于目前还缺乏审判此类案件的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舒兰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刑事审判法官力求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将“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严格依法追究包括醉驾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舒兰市法院共审理了危险驾驶案件20件涉及被告20人,日前已对其中12件涉案被告12人进行宣判。刑判醉酒驾驶机动车、制裁醉驾行为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法制体现,坚决打击醉驾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也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切实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做到了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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