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法官刘艳娟一大早就来到吉林市看守所,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今日刑满释放的陈帅。
陈帅家住桦甸市夹皮沟镇红石地区,十三岁时父母离婚,其与母亲共同生活,但与母亲感情不好,辍学后离家,到吉林市打工。因所带钱款花光仍没找到工作,便产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在一天之中连续盗窃四家。庭审中法官多次联系其监护人,都未联系到。
判决后,刘法官心中始终记挂着这个刚满十六岁,还一脸稚气的孩子。考虑到陈帅释放后,身无分文、无处可去的情况下,释放当天,刘法官亲自来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领着陈帅吃早饭,给其购买回家的车票,送其登上了汽车,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红石地区当地基层组织,嘱咐其亲自护送陈帅回家。临上车时,陈帅再也控制不住激动的心情,热泪盈眶的对刘法官表示,一定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不管以后生活多么艰辛,也一定会对得起法官阿姨这么用心、用情的帮助,从今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未来。
看着远去的汽车,刘法官表示,陈帅这一事情对于船营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他们在无数的这样的早晨做着无数次同样的事情,但对于陈帅来说,这个早晨将在他心中永远铭记。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