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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 推进法院建设
吉林中院开展司法巡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作者:赵跃武 张志楠 王佳宁  发布时间:2011-11-30 08:58:59 打印 字号: | |
  “布设安全监控、 改善审判环境、完善审判制度、加大审判力度……”吉林中院半年来的司法巡查,让全市各基层法院在落实整改措施中,服务保障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的有效监督,不断提升全市法院服务保障能力,今年初,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科学制定并全面推行了司法巡查制度,靠前为基层法院提升司法能力把“脉”开“方”。

  据悉,吉林中院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被巡查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以及涉及领导班子建设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被巡查的基层法院加强司法业务建设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法院决议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破解工作难题、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便民利民、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高效司法以及涉及司法业务建设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被巡查的基层法院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中,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完善司法保障、加强基层建设以及涉及司法队伍建设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被巡查的基层法院办理中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和派出法庭以及对存在问题调查剖析、召开各类人员座谈、受理反映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

  按照司法巡查制度规定,每巡查一个法院,巡查组都要向中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报告,并根据党组审议意见拟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查法院党组反馈。被巡查法院则按巡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中院将通过听取整改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回访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法院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为保证司法巡查实际效果,吉林中院党组要求司法巡查组严格执行司法巡查纪律。对疏于职守、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利用司法巡查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巡查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由于这次司法巡查范围广、内容细、时间长,被全市法院系统形象地称之为“大体检”。这次司法巡查,涉及全市每个基层法院,大到班子建设,小到个案审理,几十个“体检项目”都在巡查之列。今年对6个基层法院巡查的时间均在一个半月以上,使被巡查的每一个法院几乎所有成绩和不足都纤毫毕现,促进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

  据统计,自5月份司法巡查制度实施以来,吉林中院已先后派出两个司法巡查组,深入全市6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巡查,同被巡查的各基层法院各个层面谈话300多人次;走访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近百个;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10余次;调阅各类资料千余份;明察暗访派出人民法庭10个;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上百条,均及时督促相关法院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下一步吉林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巡查力度,更加注重对司法巡查结果的运用,将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法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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