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接待了一名腿脚有些不便的市民白以山,通过一番沟通,他向接待法官表明了来意。2010年11月1日,白以山在雇主施凡的家中维修房屋时被C型钢条砸伤右脚,经医院诊断为一、二、三、四脚趾断离伤,现已结束治疗。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向雇主施凡索要医药费及相关人身损害赔偿,但苦于不懂法,又没有钱交诉讼费,就想来咨询法官问问怎么办才好。听完白以山的表述后,接待法官当即联系了施凡,进一步弄清了事情的原委。诉前调解组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二人自愿达成一致,施凡同意支付白以山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用5万元,另外再一次性给付白以山8万元。当场,施凡将全部赔偿金交付完毕。
整起案件从接待到化解,全部在一天当中完成。桦甸市法院将保质量求效率的口号落到实处,在工作态度上更加亲民近民,让群众在法院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方便、快捷和温馨。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