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职工作做起,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并认真落实民事调解工作,达到公平公正、胜败皆服的效果。
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刘羽借贷纠纷一案中,1999年1月13日,刘羽在原告处贷款30余万元,2000年6月30日到期。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刘羽索要欠款,刘羽均以各种理由拒付。2011年1月4日,桦甸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刘羽诉至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次与刘羽联系后,才与他取得联络。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刘羽仍拒绝还款。诉前调解室的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努力做刘羽的思想工作,并以相关法律条例对其进行释明,如不还款,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刘羽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积压了十余年的拖欠贷款纠纷在调解法官的依法调解下终于圆满解决。今年截止到9月,桦甸法院已于诉前成功调撤民事案件473起。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