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望与林博裕的妻子李雨灵有不正当关系已达数年,杨承望由吉林市到舒兰找李雨灵,并多次给其打电话约其见面未果后,手持砍刀,将林博裕乱砍数刀。6月30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承望有期徒刑七年。
杨承望,男,吉林市昌邑区某村农民。杨承望与林博裕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已达数年,2010年10月3日,杨承望由吉林市到舒兰找李雨灵,并多次给杨承望某打电话约其见面未果而不满。2010年10月5日晚7时许,杨承望酒后手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来到林博裕住处,强行闯入室内,持刀向毫无戒备的林博裕乱砍数刀。被害人林博裕头、面部、颈部、胸部、腰部及四肢等多部位被砍伤。
经法医鉴定,林文山左上肢及左手外伤已构成重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承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承望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被告人杨承望能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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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