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特殊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困难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较规范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并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被正式纳入市人大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拟通过建立更加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和完善的配套工作机制为保障,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据悉,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地方立法,这在全省是首家。
2009年以来,特别是中政委等中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吉林中院党组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主动争取省、市党委、政府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方,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救助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据统计,自实施救助措施以来,全市法院共筹措刑事救助资金300多万元,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近百人,较好解决了许多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在维护法律权威、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也有效平息了许多被害人的长期上访、越级上访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