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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巧妙调解
成功化解标的额11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曹扬 安艳敏  发布时间:2011-07-08 16:05:4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太感谢您了,这件事能解决,多亏了您耐心负责地做工作,不然我的钱全都打水漂了!一位热泪盈眶的中年男子来到舒兰市法院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

  这名男子姓刘,是本案的原告,与被告周宇原本属于朋友关系,被告周宇为了做生意向原告借款110多万元,并承诺生意顺利做成连本带利归还给原告,原告认为二人是朋友,很快将110多万元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则出具了借据,并有见证人在场。事后,被告以生意没做成、没有钱还为由拒绝偿还原告欠款,原告追讨无果下向舒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舒兰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对此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主管院长作汇报,在了解事情整个经过后经慎重考虑认为,本案下判决容易,实质解决难度较大。因为被告是同妻子离婚后向原告借款,借款时又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被告虽然承认借款却一直声称无力偿还,本案能够下判决,但是真正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较大。经主管院长、庭长和办案人的集体研究决定,尽最大努力将此案调解,尽力促成被告人主动履行偿还义务。为此,办案人多次找被告沟通,向被告说明主动履行的好处,毕竟被告为了躲债,无法回家,无法见自己的孩子,甚至害怕债主会突然不顾后果的暴力逼债。被告在办案人耐心的劝说下终于有所感化,透露出他有笔债权的情况,并愿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尽力偿还原告债务。由于被告惧怕其他债主追债躲到了长春某地,办案人带着书记员赶赴长春开庭,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

  编者案:这个案件只是我们日常办理大量案件中的一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告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知道被告应该出具欠据,也有见证人在场,但是如此数额巨大的款项居然没有要求被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足以证明原告法律上的防范意识比较弱,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不够周全。因此,我们有必要提醒广大群众,为更好地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类似此种涉及数额较大的金钱借贷,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为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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