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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作抛妻弃子 法院调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王亚明 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1-06-30 15:41:07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在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平安人民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使一起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离婚纠纷达成一致协议,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钱弥和于涵瑶1993年登记结婚,一年后有了孩子。几年前,钱弥到外地工作,对妻子和孩子的态度渐渐冷淡,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于涵瑶怀疑丈夫有了外遇,婉言提醒丈夫多为孩子和家庭着想。2011年4月底,钱弥起诉到平安法庭要求离婚,称夫妻互不信任,沟通困难,任何事都没有统一过意见,并明确表示孩子由女方抚养。鉴于此,平安法庭法官并没有立即立案,而是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工作,调查事实,希望能挽救一个家庭。但经调查了解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另于涵瑶难堪的是婚后她一直没有工作,夫妻没有共同房产,她一直住在婆婆家的房子里,而孩子正在上中学,学习和生活上的开支都不小。如果真的离婚,她和孩子将面临失去收入来源、无家可归的困境。

  了解到母子的困境,而钱弥的工资也高于他报的数目,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办案人多次调解此案,终于在5月16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钱弥支付于涵瑶二万元补偿,一次性给付两年的住房补助5000元,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400元,并承担其直至独立生活期间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此调解结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于涵瑶母子的权益。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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