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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合理利用诉讼资源加班加点一天审理“23”件涉农纠纷
作者:于忠民 安艳敏  发布时间:2011-06-24 09:22:19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晚上7点多,吉林省舒兰法院第三审判庭的灯依旧亮着,远远地透过玻璃窗看见了室内似乎有很多人,走近才知原来是法院民一庭法官刚刚审理完这一天的最后一件也是第23件案件,正在组织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4月18日,舒兰法院民一庭法官从早上8点半一直开庭到晚上7点半,成功审理了原告张元枫等23人分别诉舒兰市七里乡珠琦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元枫等23人分别诉舒兰市七里乡珠琦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舒兰法院于2011年3月14日立案受理。

  此案移交民事审判一庭后,在庭长权湖顺的主持下,全庭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梳理,确定了两个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请及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案件在审理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拟定庭审提纲。

  由于所涉及的农户比较多,居住地较远,并且现在正处于春耕备耕期间,为给当事人节省时间、合理利用诉讼资源,舒兰法院民一庭审判法官决定快事快办。在征得于19日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将23个案件在同一天一起开庭。2011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至上午11时40分,其中两起案件庭审结束,休庭午餐后,于12时30分继续开庭。由于当事人的诉请及各自的证据均系同一类,并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在继续开庭时,加快了庭审节奏,至晚上19时30分,历时10个小时,全部案件庭审结束。

  鉴于纠纷案件数量多,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并且春耕在即,给法院审判留下的时间有限。休庭后,合议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全案调解,就案讲法,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由于双方对纠纷仍存在分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合议庭建议双方当事人回去后再进一步协商,并议定和解期间。现合议庭对23起案件已进入合议阶段。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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