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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做通案外人思想妥善执行劳务费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1-06-23 16:24: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循循善诱地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博得了案外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促使其为被告人偿还了拖欠的劳务费。

  2010年7月,申请执行人张树与被执行人李明拖欠 4875元的劳务合同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包活,行踪不定。偶尔通过电话联系上,其也采取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以此来逃避债务。

  针对被执行人不配合、规避执行的情况,办案人通过申请人找到被执行人的妻子、儿子,反复向他们介绍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并通过调查了解到其儿子李晓经营一家浴池,便多次找到其儿子详细介绍案件,交待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拖欠劳务费不还,只能增加其自身的费用。通过先后七、八次的对其进行不厌其烦地法律讲解和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博得案外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被执行人的儿子代其父亲偿还了拖欠的劳务费。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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