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能来到我家门口调解,太谢谢你们了。”在蛟河市天南林场的办公室,手中各拿着1万余元的婆媳二人拉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说起这件事,还得从一年前的一场大火说起。
去年的6月6日,蛟河市天南林场居民区两个10岁的孩子玩火引发火灾,造成包括婆媳二人在内的7户居民财产重大损失。其他人的损失都通过和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但婆媳俩因赔偿数额与孩子的父母产生较大分歧,林场领导多次协调未果,婆媳俩分别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其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鉴定,并以此作为赔偿依据。原审法院依据该鉴定结果做出了判决。两个孩子的父母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判决依据一方提供的财产清单作出判决并不妥当,但如果简单化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为此,承办该案件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利宏、孙海波两位法官向庭长和主管院长做了汇报,提出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为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案发现场去开庭,到老百姓的家中去做调解工作,邀请邻里乡亲评说道理,邀请林场领导从中斡旋,力争调解结案。在取得领导的支持后,两位法官在合议庭审判长赵春梅的带领下驱车近百里来到案发现场蛟河市天南林场,在征询林场领导意见后,登门拜访了涉案当事人,并到案发地进行了实地勘察,走访了现场目击证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林场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合议庭三位法官从法理、人情两个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了深入的剖析,指出水火无情人有情,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遇到灾害时更应互谅互让,体现乡情温暖,协商解决纠纷。况且肇事的两个孩子已经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因父母负债赔偿而倍感压抑。不能因为案件给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法官们入情入理的分析使双方激动的情绪慢慢弱化,心平气和的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兑现。双方对这一结果都非常满意。孩子的父母激动的表示“没想到你们能来,能为老百姓说话,我们很安慰,感谢你们。”
这起案件是中院民一庭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开展流动审判活动的一个缩影。年初以来,中院民一庭已深入社区、村屯、企业开展流动审判80余次,旁听群众近千人,通过流动审判,方便了人民群众,较少了他们的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