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
日前,舒兰市细鳞河流域水利管理处来院要求对刘幻柏等十户农民提起告诉。2009年,刘幻柏等十户农民拖欠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细鳞河水利管理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刘幻柏等人拒不缴纳,细鳞河流域水利管处要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收到本案起诉书后,立案庭调解室曹凤吉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案件标的较小,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曹凤吉法官与法院工作人员纪惠民亲自找到刘幻柏等十户农民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说服劝解,刘幻柏等人同意缴纳拖欠水费。最后双方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一件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在立案庭法官耐心的调解后得到了圆满解决。
立案庭法官始终本着“人民群众的困难无小事”的原则,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减轻了审判压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