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司法巡查组分别赴龙潭法院、磐石法院进行首次司法巡查。此次司法巡查是吉林中院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全市法院内部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司法巡查组在赴被巡查法院工作前,吉林中院院长对司法巡查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并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司法巡查工作在吉林市法院是首次进行,司法巡查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极大的工作热情、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投入司法巡查工作之中。司法巡查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以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果、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为确保司法巡查制度落实到位,吉林中院党组直接领导司法巡查工作,并设置司法巡查办公室,下设司法巡查组,负责具体司法巡查工作。
司法巡查组对基层法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司法巡查。
司法巡查方式主要有听取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及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被巡查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效进行问卷调查;与被巡查法院党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个别谈话;走访当地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被巡查法院所辖人民法庭;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受理反映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党组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法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院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