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经过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提出异议、百般推脱责任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约定于4月19日将所欠被告运输和石料款及利息一次性如期付清。
2008年9月10日,原告柳英与被告六桥公司项目部签订石料运输合同,为其修筑“五桦”线舒兰段公路运石料,截止2009年10月,六桥公司累计欠柳英运费和石料费54万多元,柳英多次催要未果,于2011年初来到舒兰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运费和石料费及利息。
舒兰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屡次试图以蒙骗的方式逃脱责任,先是提出管辖异议,而后又提出原告告诉主体不适格,经审查后均予以裁定驳回。面对被告多次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舒兰市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认真予以回应,并严肃地对被告抱有侥幸逃脱心理及所施行的一系列行为进行了教育、批评,与此同时也并没有放弃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深入了解研究案件的来龙去脉、仔细查明案件事实后,该案主审法官抓住有利契机,及时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苦口婆心、鞭辟入里的法、理、情分析劝导后,被告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4月19日前将给付原告柳某运费和石料款和利息。至此,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彻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