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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小城法庭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执法化纠纷
作者:王薇琪  发布时间:2011-05-20 14:22:01 打印 字号: | |
  舒兰市居民石畅和云遥在2007年合伙做生意赔了2万4千元,双方约定各承担1万2千元,当时由石畅先给付了全部债款。但在做生意期间云遥曾拿走1千元现金,因此被告共计欠石畅1万3千元。云遥于2008年给付原告5千元,剩余8千元至今未还。于是石畅以要求云遥返还欠款为由起诉至法院。

  2011年4月22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石畅诉被告云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小城法庭庭长张秀斌详细调查案情后,了解二人曾是多年的老战友,之后一起做了买卖才产生的这起债务纠纷。感觉双方当事人应该还有深厚的友谊,张秀斌庭长便耐心做庭前调解,希望能够挽回二人多年尴尬的局面,就此事不伤二人的情谊。可是双方脾气都很固执,没说几句,云遥话里便开始有浓烈的火药味,导致石畅按捺不住,挥起拳头向被告云遥的头上打了过去,张秀斌庭长见此情不好,叫书记员马上到派出所找来民警,协助制止厮打事件的发生。派出所所长也闻声而来,为了让双方冷静下来,彻底化解矛盾,小城派出所所长传唤二人去派出所做个事件调查。张秀斌庭长也跟随去做思想劝导工作,经过两位警察、法官的一番劝解和开导,二位终于想通了,本来就不该激化的事情,却越来越僵持,都为自己不能让步而开始自责。最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云遥于2011年6月15日一次性给付原告石畅5千元欠款,余款原告自愿放弃,自此双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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