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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帮工生怨 多年邻里反目 执行干警巧化纠纷解心结
作者:赵凌童  发布时间:2011-05-20 14:07:28 打印 字号: | |
  今年3月,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两年半,双方矛盾较为激化,有信访倾向的执行积案。

  2008年,宋坤应邻居王震(回族)请求帮助其拆除旧房,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王震的错误操作致使墙壁倒塌,致使宋坤骨盆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震主动支付了宋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而宋坤并不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于是双方对簿公堂。2009年,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震赔偿宋坤各种合理经济损失近2万元,王震虽没有上诉,但也没有自动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而是拖延推诿。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王震承诺分期还款,但仍一再拖延,双方矛盾再度激化。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宋坤对法院工作也逐渐萌生误解,扬言如果权利再得不到实现,将通过信访途径寻求解决。

  为尽快帮助当事人实现权利,桦甸市执行干警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特别派一名回族干警参与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们与王震拉家常,问寒暖,拉近了距离,对其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利害,感之以情。王震深受触动,表示愿意与宋坤言归于好,并愿意一次偿还全部欠款,但是家中粮食还没有联系到合意的买主,暂时拿不出现钱。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主动帮助王震联系了粮食收购商户,以双方都满意的价格收购了粮食,王震当即用粮款偿还了全部欠款并主动加付了迟延履行利息。两个多年矛盾重重的邻居终于重归于好。

  2011年3月8日,宋坤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以示感谢。

  (本案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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