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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给钱的水稻种子
作者:衣伦 安艳敏  发布时间:2011-05-13 15:0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一批有代表性和顽固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申请执行人王成弘系舒兰市白旗镇一种子经销处业主,向舒兰市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要求李胜归还购买种子的欠款。舒兰市法院执行局于向被执行人李胜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但其没有履行,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成弘同意李胜分期还款,随后李胜以外出打工为由拒绝履行分期还款的约定,其行为在该地区产生负面影响。致使王成弘对此类赊欠种子的买卖不敢再赊,很多讲诚信但确实现在没有钱的农民赊不到种子,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新一轮春耕,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此,舒兰市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对李胜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2011年4月13日下午,舒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了解到李胜已回家中。次日早六点,法院执行法官十余人前往被执行人李胜家中,并将其带回执行局,经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躲避永远无法解决问题,李胜将当年购买种子的欠款缴纳完毕,至此本案执结。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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