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挖掘能动因素,将调解工作寓于立案阶段的各个环节,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活动切实地诠释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解优先、调立结合的办案理念。
5月6日,舒兰市法院立案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保全案件。2011年4月中旬,司机刘超因超速行驶将被害人张筠撞伤致死,被害人家属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律规定来到舒兰市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辆予以扣押,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一面依法定程序将肇事车辆扣押,一面与肇事方联系,了解到刘超系车主雇佣的司机,家庭困难,根本无力赔偿,但肇事车辆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主也愿意给予经济赔偿。同时,肇事车辆系营运车辆,每天营运额度在1500元左右,具有完税证明。办案法官在制定好调解方案后约双方到院进行调解,在调解室,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场面一度失控,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说服疏导,从情、法、理多角度释法析理,为双方算了一笔“明白账”。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车主一次性付清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款28万元,当场履行。这样,一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民事赔偿部分在诉前保全阶段得到了有效化解,双方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舒兰市法院立案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信访、申诉、保全、送达等各个环节。截止五月初,舒兰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民、行、商事纠纷50余起,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