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一位新任法官在一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的带动下成功的调解了一宗双方当事人积怨颇深的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尚同鲍晋、潘安本一村居住,双方之间因为土地纠纷向来积怨很深,2010年7月份,两家又因为庄稼地里的一些琐事产生了纠纷,继而大打出手,最后由一件简单的邻里纠纷转变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赔偿纠纷,闹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恶言相向,形势越发地紧张,办案法官新任不久,审判经验不足,眼看当庭调解已经没有可能,本想以判决方式解决纠纷,但是,庭后她向主管副庭长详细汇报了案情,副庭长认为双方当事人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该法官主动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在这位经验丰富的副庭长的主持下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之久的调解工作。新老两位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是在法官努力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双方意思自愿达成一致,案件的成功调解更有利于当事人认清事实,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新任法官经验有限,调解对于她来说有很大难度,而老法官具备多年的审判经验,对当事人的心理意愿了解地较为透彻,有一套自己的调解技巧。在审判过程中加强新老法官的联动,新法官不耻下问,老法官耐心指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提高了法官的个人素养,更有效地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一举两得,一时间成为了庭里的典范。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